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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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8-06-09 14:26 来源:行政审批办(税政法制处)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延边州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二、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医疗票据;
申请材料

1.票据加密卡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见附件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成功通过网银缴费的单位,可直接领用票据。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见吉林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明细表
收费依据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吉林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7〕18号)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市通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通过企业网银转账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地点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府3号楼
办理时间 8:30-16:00
咨询电话 0433-2876155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433-2876059
年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