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延州财采〔2025〕2号
各县(市)财政局,各州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质量,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根据财政部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正是根据《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的,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各预算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抓手。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对本指引做到融会贯通。
二、健全制度,查漏补缺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需求调查、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人应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并作为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强化内控,规避风险
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将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电子版,请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获取。
附件: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