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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1-19 09:23 来源:监督检查处
     
 
  •  延边州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第2号)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19〕385号)要求,2019年5月至9月末,延边州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延边州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延边州教育学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44万元,处理2户。

        1、延边州教育学院:延边州教育学院2018年末在“其他应收账款”中长期挂账36502.00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以多报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的方式,违规列支差旅费10笔,共计7940.00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