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二期)招标结果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吉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库【2016】672号)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小组评定,确定本期国库现金管理中标结果,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1、 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8.59亿元
2、 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 8.37亿元
3、 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8.19亿元
4、 盛京银行长春分行 7.94亿元
5、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7.91亿元
6、 浦发银行长春分行 6.40亿元
7、 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 6.07亿元
8、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5.47亿元
9、 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 4.41亿元
10、 吉林银行 4.11亿元
11、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3.72亿元
12、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1.85亿元
13、 广发银行长春分行 1.50亿元
14、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 1.25亿元
15、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1.11亿元
16、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1.11亿元
17、 渤海银行长春分行 1.00亿元
18、 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3000万元
19、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2500万元
20、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 2500万元
21、 双阳农村商业银行 2000万元
本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8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为6个月。
特此公告。
吉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小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