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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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09 09:08 来源:会计处
     

                                            

  吉财会函[2020]91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选拔培养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高端会计人才,促进全省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吉财会[2016]1011号)总体要求,决定启动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吉林省区域内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中青年会计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7年(含7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三年以上,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参加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2017—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年龄限定在33--4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对获得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优先考虑。

  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到2019年年底。

  三、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0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四、选拔程序

  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报送申请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各地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后申报人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中省直企业的申报人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

  (二)笔试。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试卷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种试卷。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为政府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等财会知识;企业类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等财会知识。

  (三)面试。按笔试成绩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专业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和应急问题处理能力等。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统筹考虑行政区划、行业分布、单位规模、人员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培养人选名单。

  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计划招生35人。

  六、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以培养管理会计方向高端会计人才为主要目标,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高端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研究课题和网上辅导等服务,巩固学习成果。对学员实施跟踪培养,主要由指定导师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辅导方案,帮助学员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学员要在四年学习期间定期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基地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班拟于2021年上半年开班。培训地点在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周期为4年,分为集中培训3年和跟踪管理1年。集中培训每年3次,每次培训7—10天。

  八、管理与使用

  (一)实行考核制度。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活动、科研等情况。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制度。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4个考核周期,即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淘汰机制。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同时评选年度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

  (三)颁发《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毕业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毕业学员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四)使用管理。对取得《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毕业证书》的学员,可破格申报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承担省财政厅安排布置的会计管理工作相关事项;推荐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人才库;优先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省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省会计学会、省内财经类大学、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推荐使用。

  九、培训费用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解决。

  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及省财政厅组织的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十、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驻吉中直单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及审核等工作。

  材料报送地点: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1607房间。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聂国富。联系电话:88550932。

  

  

  附件: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