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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11 17:17 来源:会计处
     

(第1号)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0〕607号)要求,2020年7月至10月末,延边州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延边州财政局组织8人次,其中财政部门在职4人,聘用专业人员4人,检查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延边特产研究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延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3.12万元,处理3户。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延边特产研究所):往来核算清理不及时92.94万元,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10万元,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0.83万元。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不规范0.53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67万元。

3、延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事前审批程序履行不规范20.13万元,账务处理程序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7.9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