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第2号)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0〕607号)要求,2020年10月至12月,延边州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延边州财政局组织10人次,其中财政部门在职4人,聘用专业人员6人,检查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171.64万元,处理4户。
1、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往来核算清理不及时319.36万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4万元,公务接待、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3.78万元,合计323.18万元。
2、延边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26.08万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4万元,公务接待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1.98万元,合计328.10万元。
3、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4.22万元,公务接待、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2.25万元,收入挂账43.17万元,合计49.64万元。
4、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415.50万元,公务接待、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1.58万元,零余额账户资金转至基本户使用,脱离财政部门资金监管53.29万元,未使用正规发票入账0.35万元,合计470.7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