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要求,2021年7月至10月,延边州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
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延边州财政局组织10人次,其中财政部门在职4人,聘用专业人员6人,检查了延边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北朝鲜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特殊教育学校、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技技术信息研究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草原管理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军队干休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光荣院(延边假肢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共16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546.25万元,处理16户。
1、延边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该单位列入存货的普查及勘查项目支出3,221.45万元,其中部分存货已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出128,073.00元;使用过期发票支付餐费1,100.00元;往来款长期挂账727万元。
2、东北朝鲜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所
该单位以“行程信息提示”报销差旅费112.00元;发生差旅费共计8,294.65元,均未附《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该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费1,116.00元,且无“接待清单”,其中298.00元属于重复接待;发生差旅费共计89,408.80元,均未附《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
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特殊教育学校
该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费680.00元,且无“接待清单”;在事业支出列支职工演讲比赛奖品款350.00元。
5、延边大学师范分院
该单位将学生宿舍水卡款8,800.00元,直接在费用科目列支;发生差旅费共计35,558.50元,均未附《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
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该单位将收取被接待人的伙食费1,120.00元和交通费880.00元,共计2,000.00元计入“其他收入”;“其他应收款”386,493.46元、“其他应付款”42,990.00元,长期挂账。
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技技术信息研究所
该单位比合同多支付对方服务费524.75元;未登记无形资产原值4,900.00元。
8、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该单位发生差旅费共计205,091.50元,均未附《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费400.00元。
9、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草原管理站
该单位在事业支出直接列支伙食补助费共计12,000.00元、收取伙食费共计3,600.00元未入账,全年实际支出伙食费共计14,729.10元均为白条;发生差旅费,计24,200.99元,均未附《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未登记固定资产计10,000.00元;“其他应收款”919,123.16元、“其他应收款”332,324.50元长期挂账。
10、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该单位2019年发生的支出10,000.00元,列入2020年的业务活动费用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缴、未缴存量资564,566.32元。
1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军队干休所
该单位无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支出电梯检测费535.00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100,000.00元;2020年度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光荣院(延边假肢中心)
该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其他应收款67,555.60元,其他应付款100,139.11元多年未及时清理、结算。
1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列支机票6,580.00元,无发票支出食堂伙食费等46,136.10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20,350.00元。
1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列支住宿费350.00元,无发票支出电话费24,360.51元。违反集中支付制度,将零余额账户资金692,404.16元;转移至单位基本户进行使用。其他应收款30,000.00元,其他应付款房改补缴款22,120.00元;多年未及时清理、结算。
1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该单位违反集中支付制度,将零余额账户资金321,702.85元;转移至单位基本户进行使用。
1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列支住宿费558.00元,无发票列支电话费4,403.61元;其他应收款849,497.80元、其他应付款899,675.07元长期挂账;多年未及时清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