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延州财会〔2023〕8号
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 533号)要求,我局决定对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
㈡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部分重点企业延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底结束。
三、检查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㈣《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㈥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四、检查工作组织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届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3年度州直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