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延边州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
1.将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业务活动费用,共计285,135.38元;将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支出3,700.00元,直接计入当期业务活动费用。
2.将应当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的经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余额58,642.50元。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利局
1.在“会议费”项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共计109.00元。
2.“长期应收款”598,678.78元、“其他应付款”20,000.00元,长期挂账。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1.超预算列支工会经费11,400元。
2.接待费没有正式公函,共计3,639.00元。其中1,136.00元以微信方式支付。
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1.超预算列支工会经费3,900.00元。
2.以现金支付公务接待费计399.00元。
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以现金支付公务接待费计488.00元。
2.软件设计费4,000.00元和单独购买的软件4,800.00元,未确认无形资产。
六、延边州教育局
1、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1,110.00元。
2、存量资金未上缴700,000.00元。
3、工会经费超预算列支28,570.00元。
七、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
1、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560.00元
2、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41,500.00元。
八、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1,965,139.88元。
2、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支出58,053元。
九、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1、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6274元。
2、存量资金未上缴162,736元。
3、其他应收款333,134.57元、其他应付款331,228.66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十、延边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3,014,702.00元。
2、固定资产未入帐3,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