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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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5-11 11:11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延州财会〔2024〕3号
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 300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州本级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㈠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㈡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㈢对重点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部分重点企业延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0日前结束。
  三、检查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㈣《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㈥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四、检查工作组织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届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4年度州直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可下载附件:(延州财会[2024] 3号)附件 2024年度被检查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