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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延边州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6-23 17:37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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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延边州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优化老年产品用品供需衔接,激发银发经济新动能,根据《商务部等 6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吉林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工作方案》《吉林省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实施细则》要求,现面向全州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的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4)

  (二)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可查询)及无欠税证明。

  (六)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县(市)民政局一式三份(企业、县(市)民政局、州民政局各留存一份,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各县(市)民政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会同当地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认真审核和确认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要分类汇总,按照顺序编号,形成本地适老化产品销售企业名单汇总表。? ? ?

  (八)县(市)民政局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主体品牌授权书),于2025年6月27日前报送至州民政局。

  三、补贴对象

  吉林省内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

  四、补贴原则

  尊重老年人及家庭成员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在补贴产品指导名录范围内,由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监控。

  五、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制定的《吉林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建议目录》(附件 1)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清单,所有产品均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老年人自付70%,政府补贴30%,补贴上限为每人累计2000 元。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六、参与企业要求

  参与活动的企业(含个体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延边州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经营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制度、销售网络健全,按照营业额缴纳税款。

  2.销售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适老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的能力,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适老化产品销售和补贴数据。

  3.具有一定的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完善的适老化产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4.具备开具发票的能力,发票应为个人消费者实名制。能够按要求上传核销和审计信息,包括签购单、发票图片、收货地址等。

  5.线上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适老化产品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适老化产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民政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线上企业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券,自营和平台商户所有符合类别要求的适老化产品均可纳入补贴范围。

  6.提供企业征信报告,经营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如实申报税额并配合完成统计申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遵守吉林省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自愿提供备案销售品类、品牌型号、能效等级、过去六个月销售价格,配合政府部门严防骗补、套补。

  七、监督管理

  1.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2.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适老化产品销售活动资格。

  (1)不履行承诺,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上报适老化产品销售信息的。

  (3)在适老化产品销售活动中通过虚假销售,骗取财政补贴的。

  (4)不按规定将有问题的适老化产品进行销售或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违反国家关于适老化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6)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3.参与企业应按照要求上传核销和审计信息,线下企业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线上企业打通与银联接口回传相关信息,各地民政部门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商户拨付资金。上传材料要求如下:

  (1)商品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记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商市场主体名称、销售商纳税人识别码、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开票日期,必须明确备注销售商品条码及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仅对应一件补贴商品,不允许多件补贴商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商品纳入开具发票商品范围。

  (2)POS机消费小票。线下市场主体需提供POS机消费小票,小票需由消费者签字确认。

  (3)物流单。物流单必须明确标记物流单号、收货地址及签收时间。

  (4)送货照片。送货照片必须明确显示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如商品外包装不包含上述两项信息,则必须拆封拍照,清晰显示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消费者选择自提的,不需提供物流单及送货照片,需由市场主体提供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如商品外包装不包含上述两项信息,则必须拆封拍照,清晰显示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作为佐证材料。小件商品无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的发票、合格证及照片。

  (5)各级民政、发改、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其他说明

  (1)经审核入选的企业,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2)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4)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活动过程中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5)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6)各县市民政局联系方式:

  延吉市民政局:2555860

  珲春市民政局:7512975

  图们市民政局:3669668

  敦化市民政局:6485511

  龙井市民政局:3251023

  和龙是民政局:4268500

  汪清县民政局:8851313

  安图县民政局:5822505

  附件:1.延边州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目录

         2.延边州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

         3.企业门店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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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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