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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财政局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发布时间:2015-04-30 13:53 来源:办公室
     
 

 

4月28日下午,州文明办在州财政局六楼小会议室举行州财政局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证书仪式

 

州文明办于杰主任一行三人到州财政局颁发证书

 

州文明办曲永德处长宣读授予州财政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州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奉基同志代表州财政局接收继续保留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