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延州财粮指﹝2019﹞31号
财政局:
为支持你市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吉林省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42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9]43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资金分配意见,现拨付2019年吉林省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2575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科目。
你局收到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后,要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会同主管部门按程序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同时,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2.2019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