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财政局:
根据《关于申请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延州财农[2019]4号),结合我州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准,现下达你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00万元。其中扶贫发展2,200万元,以工代赈 万元,少数民族发展 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市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县市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省定片区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下达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