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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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1-06 10:47 来源:
     

 

 

 

 

 

 

延州财农指2019166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942号)文件精神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关于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现下达你市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934万元,其中:扶贫发展2116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300万元,以工代赈468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

间转移性支出”。该指标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省相关会议精神,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早谋划项目布局,切实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成熟一个上马一个,从源头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落实“负面清单”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到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饮水安全补助可用于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设,以及用于分散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资金如有结余,可调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省定片区县(市、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分配表

 

 

 

 

                             延边州财政局

           201912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预算处、国库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农业处     2019123日印发

 

投诉监督单位:延边州财政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3-2876027、0433-2876029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xinliyong2266035@126.com

可下载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分配表1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