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总台帐

专题

扶贫资金总台帐

0
  •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非整合部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11 16:03 来源:
     

延州财农指202058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非整合部分)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35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财农〔2020〕17号)、经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追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吉财专报[2020]15号)和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关于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现下达你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99万元(扶贫发展238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12万元),省级资金(扶贫发展)1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0]246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2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早谋划项目布局,切实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成熟一个上马一个,从源头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落实“负面清单”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到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附件: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分配表

 

 

 

 

 

 

 

 

 

 

                              延边州财政局

           202052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预算处、国库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农业处     2020529日印发

投诉监督单位:延边州财政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3-2876027、0433-2876029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xinliyong2266035@126.com

可下载附件: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