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
延州财建指〔2020〕325号
敦化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0〕1148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建议意见的函》(吉林函〔2020〕号 477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国有贫困林场)敦化市30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该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