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资〔2024〕428号)要求,现将 2023年度延边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州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09.48亿元,负债总额101.75亿元,国有资本权益额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7.4%、0.29%。
2023年,各县(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36.64亿元,负债总额524.3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额307.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37%、20.44%、42.5%。
2023年,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46.12亿元,负债总额626.0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额345.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77%、14.83%、36.2%。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6.6亿元,负债总额14.9亿元,净资产41.7亿元。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77.5亿元,负债总额120.5亿元,净资产457亿元。汇总州及县(市)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34.1亿元,负债总额135.4亿元,净资产498.7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州国有土地总面积324.47万公顷(4867万亩),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水域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自然保护地等。
1.建设用地。全州国有建设用地4.96万公顷(74.3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12万公顷(16.84万亩),占22.65%;建制镇用地1.04万公顷(15.62万亩),占21.01%;村庄用地0.62万公顷(9.27万亩),占12.48%;采矿用地0.27万公顷(4.08万亩),占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万公顷(1.45万亩),占1.95%;交通运输用地1.63万公顷(24.42万亩),占32.85%;水工建筑用地0.18万公顷(2.65万亩),占3.56%。
2.耕地。全州国有耕地4.74万公顷(71.12万亩),其中水田0.14万公顷(2.12万亩),占2.99%;水浇地0.02万公顷(0.35万亩),占0.49%;旱地4.58万公顷(68.65万亩),占96.52%。国有耕地占全州耕地总面积比重10.51%,国有耕地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和珲春市。
3.园地。全州国有园地0.85万公顷(12.72万亩),其中,果园0.42万公顷(6.22万亩),占48.90%;其他园地0.43万公顷(6.50万亩),占51.10%。国有园地主要分布在珲春市、龙井市和汪清县。
4.森林资源。全州国有林地面积303.51万公顷(4552.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1.16万公顷(4517.42万亩),占99.22%;灌木林地0.42万公顷(6.32万亩),占0.14%;其他林地1.93万公顷(28.96万亩),占0.64%。国有林地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和安图县。
5.草原资源。全州国有草地面积1.21万公顷(18.0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6万公顷(0.89万亩),占4.94%;人工牧草地0.0001万公顷(0.0020万亩),占0.01%;其他草地1.15万公顷(17.19万亩),占95.05%。国有草地主要分布在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
6.湿地资源。全州国有湿地4.55万公顷(68.22万亩),其中,森林沼泽2.09万公顷(31.31万亩),占45.90%;灌丛沼泽0.41万公顷(6.14万亩),占8.99%;沼泽草地1.03万公顷(15.45万亩),占22.65%;内陆滩涂0.87万公顷(13.08万亩),占19.18%;沼泽地0.15万公顷(2.24万亩),占3.28%。国有湿地主要分布在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
7.水域资源。全州国有水域3.96万公顷(59.4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8万公顷(40.24万亩),占67.73%;湖泊水面0.02万公顷(0.35万亩),占0.60%;水库水面0.90万公顷(13.45万亩),占22.64%;坑塘水面0.32万公顷(4.74万亩),占7.97%;沟渠0.04万公顷(0.63万亩),占1.06%。
8.其他资源。全州国有其他资源地0.69万公顷。
9.矿产资源。我州优势矿种矿产保有资源量:煤9亿吨、铁2.96亿吨、金(金属量)125.32吨、硅藻土0.23亿吨,比2022年分别减少0.02亿吨、减少0.08亿吨、减少3.68吨、减少0吨。
10.水资源。根据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延边州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3.93亿m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13.04亿m³,地下水资源量为20.38亿m³。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吉水资联〔2022〕112号),延边州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82亿m³。2023年总用水量6.62亿m³,其中:农业用水量4.92亿m³,占比74.3%;生活用水量1.22亿m³,占比18.5%;工业用水量0.33亿m³,占比5.0%;生态环境用水0.15亿m³,占比2.2%。
11.自然保护地。2020年起,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自然保护地结构显著优化,通过科学合理布局,初步构建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7个自然保护区为基础,23个自然公园(含风景名胜区)为补充的具有延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州林业系统内的自然保护地由原来的41个整合优化至31个(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公园23个),总面积由82万公顷增加至139万公顷,面积增幅达70%,占全州国土面积32%,在全州生态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目前,相关整合优化成果已纳入全省自然保护地调整预案范畴,现处于国家审核阶段,待审批。
12、文物资源
全州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17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中,全州各级博物馆共收藏22975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7件,二级文物85件,三级文物 533件。全州与文物相关的展览用房19002平方米,文物库房(含标本室)3700平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积极推动资源整合,提高资产运营收益
打造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划转、购买和委托经营的方式,推动国有资产整合盘活利用。一是通过购买方式承接州本级罚没资产,进一步盘活州属罚没资产。二是州政府无偿划转部分闲置资产,进一步增加管理公司资产规模。三是推动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州财政局授权管理公司,履行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运营职责,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2、加强投资企业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充分行使出资人和股东权利,加强投资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企业借款等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经营公司股权划转,重新签署投资协议,保障国有资本收益。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3、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公司治理运营
积极贯彻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动授权统一监管集团及子公司完善治理、提质增效,推动将国企改革任务向实体子公司覆盖。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成立统一监管集团公司党总支,健全统一监管集团母子公司党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落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积极探索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推动竞争上岗和全员绩效考核。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安排参加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史教育、记录学习笔记等。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党员“微心愿”活动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完善企业制度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锻炼,推动员工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坚韧不拔,创造创新、敢为人先,奋斗进取、团结和谐,善于学习、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内涵。
4、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恒丰集团作为我州一级国有重点企业,持续发挥集团业务优势,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协调,推动延边州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调国开行参与延吉机场迁建、明岩水库、医美小镇、农村污水处理等项目,为项目提供智力支持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将延边林合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划转至恒丰集团,组建新的担保公司,发展金融服务板块。积极与州委组织部协调,推动延边红色教育和红色旅游,发展文化旅游板块。积极谋划国储林项目和碳汇开发,推动延边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发展林业板块。成立延边珠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推动延边珠心算文化传承多元化、运作市场化、运营公司化,推动国有资本在州内重要产业和领域的布局。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完成了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每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一环,准确编报资产报表不仅能对州直资产进行彻底的摸底,也能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按时准确的上报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通过编报月报准确反映了州直债权清收进度、资产盘活等州直国有资产的利用和管理情况。
2、用标准化制度建设,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出台了《延边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全年审批国有资产处置132批次,审批金额1.3亿元。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严格审核通用办公设备的增加申请,全年审核3900余件申请,审核金额603万元,达到了既要过紧日子,也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3、有效盘活了低效、闲置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吉林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盘活了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全年无偿划转38批次,其中公务用车的调剂6批次;用市场化方式盘活公务用房2处,盘活金额1000余万元,其净收入已及时上缴到国库。调剂1处办公用房用于2户事业单位的办公,盘活了办公用房也节约了财政资金。
4、严格审核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按照评估价格为底价对外招租,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也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全年收取扣除相应税费后的净收入租金372万元,有效盘活了闲置的办公用房。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突出把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首要任务。截至年末,延边州消化2009—2022年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429.05公顷,消化率为26.48%;处置闲置土地250.35公顷,处置率为51.05%,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处置任务。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定期对取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自备水源及取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工业用水大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落实用水定额制度,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等环节,严格按照《吉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来规划、设计、核定取水量,充分发挥用水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扎实开展田长制
全州共设有县(市)级总田长41名,乡(镇)级田长281名,村级田长1059名。2023年全州各级田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5万余次。全省田长制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于2023年12月在我州召开,会上,延边州作为全省地区代表之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州田长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认真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为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采取就地恢复和调整补划的方式予以处置,通过县级核实举证,州级审核汇总,省级最终确认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核实处置成果数据,标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01万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9.97万公顷。接下来,按照上级要求,对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进行非全覆盖公布。
4、积极开展年度变更调查
通过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州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5、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守住安全底线
2023年6月,延边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州政府名义上报至省政府,并于12月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2023年4月,我局组织完成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州级技术审查。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已按照省级审查意见组织八个县市对规划成果完成了两轮修改完善工作。67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规划初稿,其中,龙井市三合镇作为镇村联编省试点,于2023年4月经州政府批复实施。图们市石岘镇、长安镇和龙井市智新镇,以及龙市南坪镇共四个乡镇规划已上报我局开展州级技术审查,规划成果无重大问题,可作为用地报批依据。根据全州实际情况,严格划定了127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全州1049个行政村庄中,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329个,其中批复规划320个,基本实现了“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6、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
全州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38件;其中,移交其他部门处理29件,涉及土地面积17.46公顷,涉及耕地面积9.3公顷;本系统立案109件,涉及土地面积46.05公顷,涉及耕地面积8.25公顷。2023年结案14件,涉及土地面积8.4公顷,涉及耕地面积0.35公顷,责令退还土地3.1公顷,收缴罚没款375.98万元。
7、完善森林资源管理
一是对全州地方林木采伐设计和采伐作业质量、新增成林验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疑似林地变化图斑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认真组织、审核、指导森林资源消耗和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工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审查54项,面积154.281公顷。三是制发《延边州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专项行动案件数据库。形成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全年发生林草行政案件100起,结案率100%。四是编制完成《延边州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五是完成草原监测及等级评定工作,全州草地平均质量等级为3.5级,植被覆盖度约78%。六是扎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疫情防控、森林鼠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控等任务。截至目前,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情。七是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级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延边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度参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广泛征求建议。妥善处理“人虎冲突”事件,并得到省局高度肯定。八是统筹实施虎豹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常态化开展清山清套、打击非法捕猎等专项行动,公园内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8、做好草原资源管理
现三调草原面积2.69万公顷。积极开展草地监测及等级评定,全州平均质量等级为3.5级,质量等别中质,植被覆盖度约78%。全州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平均虫口数小于5。
9、加强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湿地问题整改。指导各县(市)开展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湿地资源调查、一般湿地名录公布以及界碑界桩等基础设施安装等工作。目前和龙市、龙井市、安图县、图们市已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其他整改工作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委托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延边州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州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湿地保护相关法条的线上宣传系列解读,做好湿地普法工作。
10、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
一是敦化市等6个县(市)通过国家级验收,列入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初显;二是2023年建成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1个、节水型灌区1个、节水型高校1家;三是推进农业节水建设,海兰灌区等4个中型灌区列入省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计划,累计到位资金1.07亿元,完成投资8100万元,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1、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组织各县(市)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污染物直接入河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出动7981人次,动用车辆器械1229台次,清理河道垃圾4640立方米,推动全州河湖面貌有效改善。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延边州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安装完成界标108个,界碑101个,交通警示牌54个,宣传牌286个,完成隔离防护159.83公里,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标准。三是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制定了延边州重要跨县江河生态流量确定及实施方案,确定了大山咀子等6个考核断面。延边州小水电站基本完成生态流量核定和泄放设施安装工作,建立了市、县、水电站三级生态流量监测系统。
12、对文物安全性提高警惕
我州目前有13个文物博物馆管理机构,即延边州文物保护中心,延边州博物馆及8县(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延边大学博物馆、敦化秧歌博物馆、珲春张鼓峰事件纪念馆,从业人员共160余人。
2023年,在州文广旅(州文物局)指导下,州文物保护中心及各县(市)文物管理所共出动60余人次,对州内60余处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州内博物馆进行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州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台账无法完成。
推行公司制改革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任务台账无法完成。目前为止,州本级及各县、市大部分国有企业不是市场竞争性产业,多数为功能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不具备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条件,难以推行股权多元化。
(二)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强,盈利能力差,盈利手段单一,经营业务基础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少优势,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州企业大多为功能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缺少竞争性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难以应对当前提出国有企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度不够,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度和规范性认识严重不足,还存在我单位的资产我做主的错误认识,导致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混乱,特别是存在单位办公用房无偿租借给有关单位的现象存在。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能力有待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管理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无法在专业领域做到专业、精准。部分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严重不足,甚至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导致资产管理比较乱,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不够,造成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五)田长制工作开展不规范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乡镇、村对于田长制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对田长制工作还不了解,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全民主动参与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巡田工作不规范。部分县(市)总田长、副总田长和乡(镇)级田长存在巡田次数不达标、巡田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如本人未签字、巡田发现的问题都写“无”等情况。三是资金保障不到位。村级田长在巡田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法报销,与林长制、河长制相比田长制无任何补贴,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四是APP推广不顺利。为有效推进田长制工作落地见效,省级开发督察执法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要求村级田长在巡田时使用该手机程序。但由于村级田长年龄较大,该手机程序操作复杂,导致程序应用推广难度大。五是简报报送范围窄。部分县(市)、乡(镇)级田长制工作简报只报送给总田长、副总田长,建议抄报抄送人大、政协、检察院、政府督查室、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六)人员力量和资金不足
由于各县(市)财政资金压力大,部分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缺少管理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管理。已成立管理机构的湿地类型保护地也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监测监控、巡护巡查、科研评估等设备老化陈旧,远远满足不了保护地体系建设需求。
(七)再生水利用率较难提升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再生水利用率需大于20%,我州目前再生水利用率仅为1.4%。一是再生水源不足,我州具备再生水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仅有延吉市、和龙市两座,敦化市深度处理车间正在建设。二是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不完善,市政杂用取水水源为水库供城市供水管线的水鹤,未完全使用再生水。三是使用再生水工业企业不足,我州目前使用再生水的工业企业仅有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用水量不足100万m³,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近两年一直未使用再生水。
(八)文物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问题
延边州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和专业力量依然薄弱;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亟待提升;经费紧张,文物资源管理、执法督察等重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四、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我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国有资产监管专司机构的建设。根据我州国资监管机构实际情况,构建系统完备的统一监管体系。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延边州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由州政府授权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其作为全州国资国企工作专职机构和专业监管机构。
(二)搭建架构清晰的国资国企布局。按照“突出主业、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提升效益”的国资布局思路,探索构建“1+2+N”的国资国企布局,即1个国资监管机构,2户一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产管理公司),N户二级国有企业,并按照产业投资、文旅、农业、金融等板块对国有企业进行再分类、再布局。
(三)做好州属国资国企排查、审计、清算等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经营状况,并逐步通过资源整合、资产划转、合并重组以及关闭注销、破产清算、移交处置等方式,优化国资国企布局。
(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以来,国有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力度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五)近几年,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了扶持和对接,希望国家进一步深入开展央企扶持和对接地方国有企业活动,给地方企业注入新技术、新方法、新思路等新鲜活力,助力地方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六)加大制度化建设。加大制度化建设的力度,通过宣传、培训、座谈等形式加深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度和专业性知识,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力度,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
(七)加大低效、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继续落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盘活,做到落实不留死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化、租借、代理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国有资产的处置、租借方面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持续推进田长制有效实施
一是组织召开总田长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重大决策精神,结合全州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召开州总田长会议。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为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扎实推进田长制落实落细,推广田长制工作经验,围绕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相关内容,计划举办田长制工作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业务水平,以及对政策更进一步理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营造严格农田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四是持续督导巡查。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和全程一体化”耕地保护机制,按照《配套制度》要求,按时向州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呈报巡查提示函,督导各县(市)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九)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
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延边州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召开专班工作会议,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争取年底完成全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批工作。
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坚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落实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衔接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明确详细规划管理单元的总体功能定位、用地性质、规模控制指标和空间管控通则等单元层次的规划基本内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地块控制指标、建筑退线等地块层次的规划管控内容,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
(十)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
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署要求,以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国家和省下发的遥感影像等数据,结合上半年监测图斑、跟踪图斑及各地类变化线索,按照县级实地调查、州级预检等组织模式,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十一)全力以赴完成2024年“率先突破行动”任务
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4年“率先突破行动”确定的盘活存量土地分解任务,精准摸底、精准施策,深度挖掘存量土地资源优势潜力,全力发挥其审批时间短、用地成本低、审批环节少等优势,统筹落实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三大重点任务”,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倒逼“存量变增量”“寸土生寸金”。
(十二)加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持续跟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湿地问题整改。按照省林草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湿地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各县(市)工作实际,及时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继续督促尚未公布湿地名录的县(市)尽快完成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工作,并及时做好界碑界桩等基础设施安装工作;三是不定期组织各县(市)开展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四是多样化开展湿地普法宣传活动,让保护湿地资源意识深入人心。五是大力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深入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和专项打击行动,常态化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
(十三)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贯彻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格控制地表水、地下水开采,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二是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等规范化管理和整改工作。三是继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建立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
(十四)考古遗址是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重要空间载体、保护对象、科学宝库与利用渠道。下一步通过政府支持,多多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和考古遗址博物馆,开展发掘、研究、保护、收藏、陈列、阐释、体验等系列活动,让公众更好了解考古遗址的文化内涵及核心价值,同时也可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动文旅融合事业发展。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