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延吉市家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791148780Q
地址: 延吉市进学街101号
本机关对你公司在参加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SX-21017)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证书谋求成交一案进行调查。经查你公司参与“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SX-21017)”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将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情形。
2022年2月15日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向我机关声明无陈述申辩事项。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本机关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804,624.6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023.00元 。
三、权力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边州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延边州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