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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正式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2-26 16:04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关于正式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延州财采〔2024〕27号  
    
州各级预算单位,各县(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参与方: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应用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优化我州营商环境,延边州财政局基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扩展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全州各级预算单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完成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备案工程项目、涉密项目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依托电子化平台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线上委托、编制电子采购文件、在线发布采购公告、电子开评标、专家履职评价、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签订合同等电子化交易相关工作。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二)采购单位应先通过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备案,待系统自动完成数据传输后,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通过浏览器访问电子化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登录政采云账号,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操作后台,使用“项目采购”模块即可进行电子交易的相关操作。
  (三)拟在延边州开展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需在电子化平台完成登记备案,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链接: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dljg。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开评标场地建设、可视化监控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部署须满足电子化平台运行标准。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经办人均应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和使用,同时承担对现场参与评标的评审专家的操作指导,但不得交流平台操作范围以外的事项。
  (四)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五)评审专家使用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s://www.zcygov.cn/)。
  以上相关要求,请代理机构务必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化平台操作使用
  电子化平台的使用及操作手册,请登录平台后打开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879&topicId=3699,进行观看学习。
  (二)评标环节取消原件审核
  为进一步精简评标程序,提高供应商参与便利度,电子化平台取消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资格条件证明、业绩证明、授权书等材料均以电子采购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三)实行电子化成交(中标)通知书
  通过电子化平台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CA签章后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线上发送给成交(中标)供应商,可不再发送纸质成交(中标)通知书。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在1月1日后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通过电子化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和准备工作。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为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电子化平台客服热线:95763。
  
  附件:吉林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初审:金兰复审:赵昶俊终审:王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