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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15 08:42 来源:税政法制处
     
 

延州财税[2018]4

 

转发《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吉财税〔2018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延边州财政局    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15 

附件: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吉财税〔201814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财税〔20181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财税〔201810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物价局

201839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财税〔201810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公安部《关于申请更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收费项目名称的函》(公境〔2017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要求,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式样和技术标准设计制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证件名称更改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此,同意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项目名称变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缴库方式、预算管理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