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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财政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2-01 08:44 来源:税政法制处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州财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的实施方案》(延州发〔2016〕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工作,全面推进全州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按时完成权责清单清理工作。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7〕13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州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1号)要求,从我局工作实际出发,结合省财政厅的相关业务要求,参照州审改办提供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共清理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下放行政许可1项。保留13项行政事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职权1项。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通过财政门户网站(http://www.ybcz.gov.cn/)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一是深入推进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出台《延边州州对县(市)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将延吉卷烟厂、吉林敖东等原州属企业州本级税收收入按属地原则下放给所在县(市),对县(市)地方级税收收入与上年同比增量部分进行分成,构建州与县(市)财力同步增长机制。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州共清理存量资金2.6亿元,其中州本级1.3亿元,统筹用于稳定经济增长和保障民生等支出。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落实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

  优化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全州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322.6亿元,同比增长11.5%,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7.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连续10年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拨付44.1亿元,重点支持义务教育、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目建设及事业发展。二是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我州被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分批次移交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筹集基本养老金38.9亿元、城居医保及新农合资金5.3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平均420元提高到450元。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筹措拨付13.1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筹措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9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资金7.3亿元,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改善困难人员生活质量。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措拨付0.2亿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优化整合本级医疗资源。筹措拨付1亿元,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五是支持创业就业。筹措拨付4.1亿元,以公益性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孵化基地建设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为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六是支持文化体育发展繁荣。筹措拨付11.2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保护、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等。七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培训班,并与参会地区进行经验交流。按照要求,及时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我州今后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中,有指导性的文件依据。按照上级要求,与州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州财联﹝2017﹞27号),明确了我州今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分类定位、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等。做好对州直部门和县市的业务指导工作。稳步推进PPP模式运行。总投资为136.6亿元的6个公共服务领域内项目进入到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设施装备、技术支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满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按标准配备城管车辆和装备,核定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编制,不断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密切注意非税收入“征缴分离”系统缴库情况,及时掌握收入动态,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今年,将对全州各县市财政部门以及州直林业执法部门“罚缴分离”贯彻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力争实现全州“罚缴分离”工作全部完成。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小金库”、会计监督、预决算公开以及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违规问题进行及时督促整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17]377号)文件要求,州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州本级财政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主要从(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自查情况中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情况、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查;(二)专项资金管理自查情况。主要自查了2016年—2017年5月州本级涉农资金390,799.8万元,其中:中央、省专项涉农资金386,999.46万元,州本级涉农资金3,800.34万元;2016年—2017年5月州本级涉企共有11个项目单位,涉及资金402.99万元; 2016年—2017年5月州本级没有扶贫资金。经过自查,不存在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公款私存吃利息和用于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规行为;(三)地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自查情况。通过自查,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性等方面,政府及各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按《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预以公开,切实推动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四)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自查情况。通过对各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自查及全面清理,共计检查单位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4.9亿元,扣除增减因素,确认收回的存量资金5,890余万元,弥补了财力缺口;(五)预算编制执行自查情况。通过自查,不存在财政“虚收空转”问题,财政部门能及时批复下达部门预算,按规定及时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解下达;预算单位不存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问题。

  第二阶段专项资金抽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州财政局监督处分别与农业处、企业处成立二个专项检查组,于9月12日至9月27日,对5个州本级涉农专项资金和4个州本级涉企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其中对涉农专项资金中的阿里巴巴全国首家农村淘宝延边中心仓建设项目、人参产业发展经费、水稻试验经费、农科院维修经费、国有农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抽查;对涉企专项资金中的吉林金复康药业有限公司、延边华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延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延边自强职业技术学校的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发现存在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财政门户网站管理,及时发布信息,发挥好政务公开和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强财政宣传,广泛收集财政信息,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全年报送省财政厅、州委、州政府、州政府公开办信息220余条,被采纳150条,认真编辑《财政简报》12期,为州及县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将州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网站公开。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17年,我局一审案件共1件,1审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局领导参加出庭应诉1次。完善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州内县市财政部门的指导。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材料,加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积极研判法律风险。

  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及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行政复议配套设备设施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五)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学法。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财政建设为主线,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局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法。二是对全体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三是利用“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活动,通过局网站宣传、局内LED大屏幕、局内走廊布告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财政政策,为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加大财政法治宣传力度,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全州依法理财依法治财。

  (一)全面推进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建立健全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创新普法方式,抓好各级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财政人员的普法工作,深入组织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宣讲工作。

  (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调整完善就业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扎实做好对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提高到人均55元。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落实好国家税收支持住房消费政策。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落实“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继续开展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支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强化财政监督,重点关注扶贫、科技创新、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大内控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内控执行体系,重点抓好内控制度执行,推动内控建设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

  (四)切实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收入征管,搞好分析调度,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非税收入的监控,堵塞征管漏洞,努力依法应收尽收,坚决杜绝虚增财政收入、财政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财政法治的保障。配强财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全州财政执法骨干人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强化财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大财政法治工作经费投入,提高财政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