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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 发布时间:2015-07-29 10:45 来源:办公室
     
 

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延州财会函〔2015〕2号

    

州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延州财会〔2015〕1号),自2015年6月起,将对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单位自建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建自查。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过去制定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付诸实施。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编辑内部控制手册。 自建、自查表上报到主管部门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单位自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根据所属单位自查情况,结合行业特点,梳理出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可采取抽调人员集中检查方式,也可采取互查方式。检查和汇总表上报到财政部门的时间为7日16日至8月31日。

  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应突出全面性、重要性,一是单位自查面和主管部门检查所属单位比例必须达到100%;二是检查内部控制的范围应当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所有经济活动;从流程上应检查内部控制是否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反馈等所有环节;三是应体现单位、系统业务特性,重点关注单位、系统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将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对内部控制工作不重视、自查流于形式或自查工作“走过场”、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质量低的单位。重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并予以指导,检查结束后将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通知。财政部门重点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均围绕下列内容开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情况。

     2、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各步骤(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3、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能力、编报财务信息的要求)。 

     4、预算业务控制制度。 

     5、收支业务控制制度。

     6、合同控制制度 。

     7、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 。

     8、资产控制制度。

     9、建设项目控制制度。

  上述检查需将《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表2)项目与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对照进行。 

  (二)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相关会计准则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未按时执行的原因。

  (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设置和登记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情况;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销毁情况等。

  对上述(二)、(三)两个项目的检查,需填写《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自查表》(表1),列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检查情况报送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束后,于7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自查表》(表1)及《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表2)。表1、2可在“延边州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下载。

  (二)各主管部门收集所属各单位的自查表(表1、表2)后,针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尚未建立内控制度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结束后,填制《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新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明细表》(表3,可在“延边州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下载),与本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自查表1、表2一同上报财政部门。上报截止日期:8月31日。

  (三)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局上报的单位自查表、检查明细表及对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填制《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同时形成检查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附:表1、《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自查表》

      表2、《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表》

      表3、《延边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新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明细表》

                        

                                                                          延边州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附注:

  1、表1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所任命的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表1中的单位“是否开展会计信息化”是指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3、表2中的内控“建设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有”或“无”栏内打“√”。

  4、表3中,各主管部门在“单位名称”栏目找到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横向填制。

  5、各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向财政部门上报的表1、表2、表3,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指定的QQ邮箱:805622959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