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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17 14:52 来源:会计处
     
  

吉财会函[2020]54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改革相关政策,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含正高,下同)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继续教育报名

  (一)全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全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三)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高级会计人员”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教育学习方式。按要求参加网络培训并成绩合格的学员,视同完成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获得90学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高级会计师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承办单位

  经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大连东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吉林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

  六、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场化确定培训收费标准的原则,经过向全省高级会计师征求意见,确定我省2019及2020年高级会计师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七、发票申请

  发票由大连东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学员成功缴费后,请到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填写学费发票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 “网上服务入口”栏点击:高级会计人员—发票申请—填写发票内容。

  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九、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学员,在网络课程开通后进行补学。

  学习前一年度合格后,可参加后一年度学习。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学时规定。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