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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11-13 14:08 来源:预算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要求,我州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的理解《方案》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随之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将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是中央第一次比较系统的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同时要求市、州人民政府要将这项改革列为重点任务。《方案》的出台是我州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给我州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指明了方向。

二、改革的必要性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省级对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我州财政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利相统一;二是坚持调动县(市)政府积极性;三是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推进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划分。明确州级的财政事权,保障县(市)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建立州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州与县(市)支出责任划分。州级的财政事权由州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的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三是推进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三)职责分工。

州财政局、州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按照省对口部门改革部署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州委、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组织推动本地区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四)改革时间和工作程序安排。

12018年底前。部署推进州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部门改革方案和我州实际,研究制定州以下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2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适时推进相关法规的制修订,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县(市)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