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延州扫黑联发[2018]1号
各县(市)扫黑办、财政局,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经费落实,请各县市扫黑办与财政局及时联系,做好以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
(一)将本县市、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日常办公费用纳入本单位财政列支范围,由同级财政局予以保障。
(二)由同级财政局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技术装备更新换代费用。
(三)保障同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中表彰先进单位、个人的有关费用。
(四)保障公安监所、司法局、司法戒毒所、监狱等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发动在押人员、戒毒人员、服刑人员(含社区服刑人员)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一案双奖”费用。
(五)保障同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落实《延边州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的费用。
延边州扫黑除恶专项 延边州财政局
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