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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16 10:12 来源:办公室
     
 附件.差旅费解答doc.doc
 

  延州财行〔2016〕4号                     签发人:崔水

 

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州委各部、委、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州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州工商联:

  按照《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延州财行[2016]1号)的有关规定,州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现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6]323号),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延边州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