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延州财行〔2016〕4号 签发人:崔水
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州委各部、委、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州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州工商联:
按照《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延州财行[2016]1号)的有关规定,州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现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6]323号),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延边州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