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延边州财政局会同延边州科技局于2016年1月下发《关于转发<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延州科联发〔2016〕1号),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要求州直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附件:关于转发《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