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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10 14:38 来源:州财政局
     
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的通知
  延州财预指〔2020〕21号
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财预指〔2020〕48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支持你地应对疫情影响、增强县级“三保”能力。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该项转移支付为一次性财力补助,不计入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基数。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县(市)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保障责任,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延边州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