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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代表建议及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5 14:46 来源: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建议

宋艳

    201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要求以来,全国总工会、吉林省总工会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延边州总工会按照全总、省总工作要求,在州委领导下,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有一些问题影响了工作成效。就目前来看,因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这项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缺乏顶层推动。尽管全总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把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政考核体系。但缺乏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推动,先天不足,从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看,不及农村脱贫攻坚;在工作成效上,与农村脱贫攻坚相比还有差距。因缺乏顶层设计,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也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城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各方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各项保障措施与困难职工之间还难以做到无缝对接。所以工会组织协调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二是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力度不够。中央和省财政每年都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各级工会也逐年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在资金上也都相应给予配套和捐助,但由于困难职工人数庞大,困难程度严重,工会一己之力,对每户困难职工的帮扶金在逐年递增的基础上,帮扶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特别是全总今年8月下发了《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按照通知的规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救助资金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仅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多29%。延边地区仅国家级贫困县就有四个,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十分紧张,难以实现足额配套。而且按照新的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标准,符合中央专项资金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比调整标准前少很多,但实际上这些人并没有摆脱困境。延边州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调整前有5075人,按新标准调整以后523人,约为原来十分之一,但帮扶救助的标准并未调高太多。总体上中央财政投入还是减少了

    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全走脱贫攻坚大局。建议州政府应从财政等各方面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协调推动力度,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真正能像农村脱贫攻坚那样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使其成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对来自中央、省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专项帮扶资金给予配套,并不断加大力度。

 

对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宋艳委员:

您在州十三届三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建议》(第144号)提案已收悉。对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经调查了解并认真研究梳理后,就“强化资金保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问题提出答复意见。

困难职工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解决困难职工群体这一社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我州现有困难群体结构构成及社会发展状况分析,若要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现状,应着力解决困难职工群体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建立就业救助机制,通过开展培训服务等方式促进再就业;组织社会各界进行学生就学帮扶;努力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及协调建立对大病患者的帮困救助机制;扩大困难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以上措施都需要国家扶持政策的支撑方可落实到位,要大力促进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制度与良好的帮扶运转机制,努力将困难职工群体纳入社会化帮扶救助体系,与其他社会救助资源有效联动共享。政策执行部门应通过努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帮扶资金、归集工会经费及社会捐助款等多途径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着力转变单一化的帮扶模式,区别不同人群的救助方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贫困职工问题。

总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扶贫规划需顶层设计,具体实施要精准,需要结合各方面的救助资源,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借着脱贫攻坚战役的东风,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努力完成我州扶贫脱困工作目标任务。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2876055)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公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