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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8号代表建议及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6-10 14:48 来源:办公室
     
 关于加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 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汪清县农业推广中心主任高树育 


    近年我州粮食作物虽然连续增产,但农民却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尤其是玉米价格一路下滑,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日益凸显,有的农户出现了投入与产出倒挂的现象。这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上述原因主要是种植结构不合理,缺乏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可以有效促进种植结构优化、实现农产品的就地转化增值、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企业增利。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现实意义。应确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加强引导和服务,落实政策和资金,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我州现有龙头企业大都存在企业规模小、发展后劲小、带动能力弱、与农民接合力差等问题,除了国家给予的必要扶持外,建议政府再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一、政策扶持。本着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好、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名牌农产品培育。特别是精深加工型和直接联系农民多的龙头企业。通过制定灵活的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获取的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在立项、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 二、项目扶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做大特色产业规模。借助延边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水稻、玉米、大豆、食用菌、中药材、林蛙、黄牛、山野菜等农产品品牌,做到精深加工转化增值,带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 三、资金支持。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对经营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鼓励他们做大做强做优。


 对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树育代表:

  您好!

  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实现农民增收是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可以有效促进种植结构优化,实现农产品的转化增值,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也能增加农民收入。

  我们国家已经对从事农业产业的企业实施了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州和县市财税部分一直按国家政策执行,农业企业已经享受到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就2016年安排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资金2534万元,农业企业贴息757万,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

  不难看出,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均为农民增收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延边各级财政财力有限,属“要饭财政”,每年需兑现新增刚性支出,安排各项债务还本付息、上级专项所需地方配套等,此外,财力除了维持地方政权的正常运转外,还需保障其他社会事业性支出,在目前延边各级财政财力下滑的前提下,无力再安排奖补方面的支出。但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争取农业企业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全方位、多角度地服务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不断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进程。

 

 

                                  延边州财政局

                                 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韶光   2876008

抄送:州人大人选委(1份)

      州政府办公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