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关于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州级预算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全面规范采购行为,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采购规程》《吉林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州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安排一名熟悉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为专管员,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开展采购工作,集中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以点带面提升采购活动规范性。各州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担负起主管责任,统筹推进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定归口部门及专管员。
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
各州级预算单位应对照《规范》确定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按照《政府采购规程》最新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应包含并不限于:合理设置政府采购岗位,明确不相容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包括分散采购限额以下情形、档案管理、面向中小企业情形等);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从而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高效运行。
三、突出重点,化解风险
要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贯穿预算编制和采购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在全面控制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突出重点,完善措施,有效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执行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各州级预算单位要将《延边州本级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信息表》(附件1,5月15日前)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6月10日前)报主管预算单位,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分别于5月20日前、6月30日前将本系统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无主管预算单位的,将本单位盖章材料直接报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各县(市)财政局可参照执行。联系人:王宏强,联系电话:0433-2876107。
各州级预算单位要于4月30日前确定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扫码加入州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群。
附件:延边州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信息表及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