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的通知
延州财农指﹝2021﹞151号
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273号),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21﹞140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2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
各有关县(市),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各项任务的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要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制发指标文件时,要注明资金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分配表( 不下发)
延边州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