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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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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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8-20 10:44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延边州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州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州国有土地总面积324.47万公顷(4867万亩),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水域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自然保护地等。
  1.建设用地。全州国有建设用地4.96万公顷(74.3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12万公顷(16.84万亩),占22.65%;建制镇用地1.04万公顷(15.62万亩),占21.01%;村庄用地0.62万公顷(9.27万亩),占12.48%;采矿用地0.27万公顷(4.08万亩),占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万公顷(1.45万亩),占1.95%;交通运输用地1.63万公顷(24.42万亩),占32.85%;水工建筑用地0.18万公顷(2.65万亩),占3.56%。
  2.耕地。全州国有耕地4.74万公顷(71.12万亩),其中水田0.14万公顷(2.12万亩),占2.99%;水浇地0.02万公顷(0.35万亩),占0.49%;旱地4.58万公顷(68.65万亩),占96.52%。国有耕地占全州耕地总面积比重10.51%,国有耕地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和珲春市。
  3.园地。全州国有园地0.85万公顷(12.72万亩),其中,果园0.42万公顷(6.22万亩),占48.90%;其他园地0.43万公顷(6.50万亩),占51.10%。国有园地主要分布在珲春市、龙井市和汪清县。
  4.森林资源。全州国有林地面积303.51万公顷(4552.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1.16万公顷(4517.42万亩),占99.22%;灌木林地0.42万公顷(6.32万亩),占0.14%;其他林地1.93万公顷(28.96万亩),占0.64%。国有林地主要分布在敦化市、汪清县和安图县。
  5.草原资源。全州国有草地面积1.21万公顷(18.0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6万公顷(0.89万亩),占4.94%;人工牧草地0.0001万公顷(0.0020万亩),占0.01%;其他草地1.15万公顷(17.19万亩),占95.05%。国有草地主要分布在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
  6.湿地资源。全州国有湿地4.55万公顷(68.22万亩),其中,森林沼泽2.09万公顷(31.31万亩),占45.90%;灌丛沼泽0.41万公顷(6.14万亩),占8.99%;沼泽草地1.03万公顷(15.45万亩),占22.65%;内陆滩涂0.87万公顷(13.08万亩),占19.18%;沼泽地0.15万公顷(2.24万亩),占3.28%。国有湿地主要分布在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
  7.水域资源。全州国有水域3.96万公顷(59.4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8万公顷(40.24万亩),占67.73%;湖泊水面0.02万公顷(0.35万亩),占0.60%;水库水面0.90万公顷(13.45万亩),占22.64%;坑塘水面0.32万公顷(4.74万亩),占7.97%;沟渠0.04万公顷(0.63万亩),占1.06%。
  8.其他资源。全州国有其他资源地0.69万公顷。
  9.矿产资源。我州优势矿种矿产保有资源量:煤9亿吨、铁2.96亿吨、金(金属量)125.32吨、硅藻土0.23亿吨,比2022年分别减少0.02亿吨、减少0.08亿吨、减少3.68吨、减少0吨。
  10.水资源。根据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延边州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3.93亿m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13.04亿m³,地下水资源量为20.38亿m³。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吉水资联〔2022〕112号),延边州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82亿m³。2023年总用水量6.62亿m³,其中:农业用水量4.92亿m³,占比74.3%;生活用水量1.22亿m³,占比18.5%;工业用水量0.33亿m³,占比5.0%;生态环境用水0.15亿m³,占比2.2%。
  11.自然保护地。2020年起,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自然保护地结构显著优化,通过科学合理布局,初步构建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7个自然保护区为基础,23个自然公园(含风景名胜区)为补充的具有延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州林业系统内的自然保护地由原来的41个整合优化至31个(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公园23个),总面积由82万公顷增加至139万公顷,面积增幅达70%,占全州国土面积32%,在全州生态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目前,相关整合优化成果已纳入全省自然保护地调整预案范畴,现处于国家审核阶段,待审批。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突出把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首要任务。截至年末,延边州消化2009—2022年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429.05公顷,消化率为26.48%;处置闲置土地250.35公顷,处置率为51.05%,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处置任务。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定期对取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自备水源及取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工业用水大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落实用水定额制度,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等环节,严格按照《吉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来规划、设计、核定取水量,充分发挥用水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扎实开展田长制
  全州共设有县(市)级总田长41名,乡(镇)级田长281名,村级田长1059名。2023年全州各级田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5万余次。全省田长制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于2023年12月在我州召开,会上,延边州作为全省地区代表之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州田长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认真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为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采取就地恢复和调整补划的方式予以处置,通过县级核实举证,州级审核汇总,省级最终确认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核实处置成果数据,标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01万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9.97万公顷。接下来,按照上级要求,对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进行非全覆盖公布。
  4、积极开展年度变更调查
  通过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州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5、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守住安全底线。
  2023年6月,延边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州政府名义上报至省政府,并于12月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2023年4月,我局组织完成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州级技术审查。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已按照省级审查意见组织八个县市对规划成果完成了两轮修改完善工作。67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规划初稿,其中,龙井市三合镇作为镇村联编省试点,于2023年4月经州政府批复实施。图们市石岘镇、长安镇和龙井市智新镇,以及龙市南坪镇共四个乡镇规划已上报我局开展州级技术审查,规划成果无重大问题,可作为用地报批依据。根据全州实际情况,严格划定了127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全州1049个行政村庄中,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329个,其中批复规划320个,基本实现了“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6、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
  全州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38件;其中,移交其他部门处理29件,涉及土地面积17.46公顷,涉及耕地面积9.3公顷;本系统立案109件,涉及土地面积46.05公顷,涉及耕地面积8.25公顷。2023年结案14件,涉及土地面积8.4公顷,涉及耕地面积0.35公顷,责令退还土地3.1公顷,收缴罚没款375.98万元。
  7、完善森林资源管理
  一是对全州地方林木采伐设计和采伐作业质量、新增成林验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疑似林地变化图斑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认真组织、审核、指导森林资源消耗和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工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审查54项,面积154.281公顷。三是制发《延边州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专项行动案件数据库。形成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全年发生林草行政案件100起,结案率100%。四是编制完成《延边州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五是完成草原监测及等级评定工作,全州草地平均质量等级为3.5级,植被覆盖度约78%。六是扎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疫情防控、森林鼠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控等任务。截至目前,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情。七是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级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延边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度参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广泛征求建议。妥善处理“人虎冲突”事件,并得到省局高度肯定。八是统筹实施虎豹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常态化开展清山清套、打击非法捕猎等专项行动,公园内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8、做好草原资源管理
  现三调草原面积2.69万公顷。积极开展草地监测及等级评定,全州平均质量等级为3.5级,质量等别中质,植被覆盖度约78%。全州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平均虫口数小于5。
  9、加强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湿地问题整改。指导各县(市)开展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湿地资源调查、一般湿地名录公布以及界碑界桩等基础设施安装等工作。目前和龙市、龙井市、安图县、图们市已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其他整改工作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委托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延边州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州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湿地保护相关法条的线上宣传系列解读,做好湿地普法工作。
  10、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
  一是敦化市等6个县(市)通过国家级验收,列入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初显;二是2023年建成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1个、节水型灌区1个、节水型高校1家;三是推进农业节水建设,海兰灌区等4个中型灌区列入省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计划,累计到位资金1.07亿元,完成投资8100万元,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1、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组织各县(市)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污染物直接入河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出动7981人次,动用车辆器械1229台次,清理河道垃圾4640立方米,推动全州河湖面貌有效改善。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延边州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安装完成界标108个,界碑101个,交通警示牌54个,宣传牌286个,完成隔离防护159.83公里,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标准。三是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制定了延边州重要跨县江河生态流量确定及实施方案,确定了大山咀子等6个考核断面。延边州小水电站基本完成生态流量核定和泄放设施安装工作,建立了市、县、水电站三级生态流量监测系统。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田长制工作开展不规范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乡镇、村对于田长制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对田长制工作还不了解,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全民主动参与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巡田工作不规范。部分县(市)总田长、副总田长和乡(镇)级田长存在巡田次数不达标、巡田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如本人未签字、巡田发现的问题都写“无”等情况。三是资金保障不到位。村级田长在巡田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法报销,与林长制、河长制相比田长制无任何补贴,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四是APP推广不顺利。为有效推进田长制工作落地见效,省级开发督察执法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要求村级田长在巡田时使用该手机程序。但由于村级田长年龄较大,该手机程序操作复杂,导致程序应用推广难度大。五是简报报送范围窄。部分县(市)、乡(镇)级田长制工作简报只报送给总田长、副总田长,建议抄报抄送人大、政协、检察院、政府督查室、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二)人员力量和资金不足
  由于各县(市)财政资金压力大,部分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缺少管理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管理。已成立管理机构的湿地类型保护地也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监测监控、巡护巡查、科研评估等设备老化陈旧,远远满足不了保护地体系建设需求。
  (三)再生水利用率较难提升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再生水利用率需大于20%,我州目前再生水利用率仅为1.4%。一是再生水源不足,我州具备再生水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仅有延吉市、和龙市两座,敦化市深度处理车间正在建设。二是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不完善,市政杂用取水水源为水库供城市供水管线的水鹤,未完全使用再生水。三是使用再生水工业企业不足,我州目前使用再生水的工业企业仅有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用水量不足100万m³,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近两年一直未使用再生水。 
  四、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持续推进田长制有效实施
  一是组织召开总田长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重大决策精神,结合全州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召开州总田长会议。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为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扎实推进田长制落实落细,推广田长制工作经验,围绕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相关内容,计划举办田长制工作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业务水平,以及对政策更进一步理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营造严格农田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四是持续督导巡查。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和全程一体化”耕地保护机制,按照《配套制度》要求,按时向州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呈报巡查提示函,督导各县(市)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二)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
  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延边州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召开专班工作会议,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争取年底完成全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批工作。
  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坚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落实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衔接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明确详细规划管理单元的总体功能定位、用地性质、规模控制指标和空间管控通则等单元层次的规划基本内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地块控制指标、建筑退线等地块层次的规划管控内容,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
  (三)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
  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署要求,以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国家和省下发的遥感影像等数据,结合上半年监测图斑、跟踪图斑及各地类变化线索,按照县级实地调查、州级预检等组织模式,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四)全力以赴完成2024年“率先突破行动”任务
  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4年“率先突破行动”确定的盘活存量土地分解任务,精准摸底、精准施策,深度挖掘存量土地资源优势潜力,全力发挥其审批时间短、用地成本低、审批环节少等优势,统筹落实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三大重点任务”,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倒逼“存量变增量”“寸土生寸金”。
  (五)加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持续跟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湿地问题整改。按照省林草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湿地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各县(市)工作实际,及时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继续督促尚未公布湿地名录的县(市)尽快完成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工作,并及时做好界碑界桩等基础设施安装工作;三是不定期组织各县(市)开展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四是多样化开展湿地普法宣传活动,让保护湿地资源意识深入人心。五是大力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深入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和专项打击行动,常态化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
  (六)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贯彻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格控制地表水、地下水开采,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二是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等规范化管理和整改工作。三是继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建立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