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延州财采购〔2020〕14号
州委各部委,州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州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关于印发《延边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延州财采购〔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695号)
延边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