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延州财采购〔2020〕18号
沈阳泰立灯光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你公司对延边歌舞团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GK3523)的投诉书,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事实如下:
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你公司未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