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YBZFCG-20220613-0032
二、项目名称:延边州暨延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汇创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泰海花园小区1栋1单元5层3号
邮编:150000
被投诉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邮编:13300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延边州暨延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1、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我司认为采购中心对于“三家及以上生产厂商符合招标文件中该产品技术参数和要求,且能够提供相应产品及满足参数要求”的回复不明确,如有厂家满足,请详细列举是哪三家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此项目需求清单共计115项采购产品,其中高清审讯主机评分占比较高,此项评分办法占10分。但清单中还有其他核心产品价格明显高于高清审讯主机为什么不作为评分项?就把审讯主机作为评分项,明显存在控标行为。
2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1:重新拟定评分办法,去掉以提供审讯主机功能性检测报告为加分依据的评分基准;
投诉请求2:关于所需产品的技术参数,希望根据大众参数指定,而不是放置某一家厂商设备的技术参数作为采购需求。劳烦贵单位认真考虑我公司建议,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收到投诉书后,我局依法开展此项目的调查工作,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如下事实:
投诉事项
1:专家组通过论证,审阅延边州暨延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报告(新华(吉)审字〖2022〗GA-YB-005),查看公安局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商业机密),满足该产品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厂家超过三家,不存在差别对待。
2:经审阅项目编号为YBZFCG-20220613-002的招标文件,办案区管理软件、涉案财务管理软件、智慧卷宗档案管理系统、高清审讯主机为该项目核心产品,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因素分占10分,按照采购方需求的重要性可行,且其他核心产品在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因素中比例得当,不存在控标倾向。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边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