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延州财采〔2024〕17号
一、项目名称
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KGSF(ZB)-20222710)
二、当事人
当事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58005606Y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州审计移交的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KGSF(ZB)-2022271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代理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相关材料并结合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认定事实如下:本项目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在5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州财政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边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