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财议字﹝2019﹞10号 签发人:文金哲
对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斗元委员:
您在州十三届三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朝医药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第130号)提案已收悉。对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经调查了解并认真研究梳理后,就“设立朝医药发展专项基金”问题提出答复意见。
为推进朝鲜族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按照条例“提供经费保障,设立朝医药专项经费”内容,2009~2018年间,财政每年安排朝医医院朝医药发展基金100万元。根据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我州朝医医药发展需求及医院运行情况,2019年继续将朝医药发展基金100万元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此外,随着医疗卫生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州加大了对朝医医院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强项目谋划,保障异地新建、公立医院改革、中医药发展等上级专项补助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足额安排药品零差率政策性补助,全额负担离退休人员经费,将在编在岗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全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总体来看,我州对朝医医药的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较好,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民族医药事业有序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287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