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州财议字〔2024〕7号
李红伟代表:
您在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旅游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用工问题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延边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形成相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全州金融系统始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适配性、可得性,全心全意办好办实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民生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9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85号),就强化新市民创业就业信贷支持,加强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国金局延边监管分局持续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质效。关于“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公寓建设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设单位可以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从而降低建设成本”的建议,经国金局延边监管分局调研了解,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相关政策机制、有效抵押物等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步,国金局延边监管分局将强化窗口指导,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对接公寓建设类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营销对接相关工作,精准高效满足公寓建设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制化的前提下,加强对合规房企的信贷支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执行好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融债务处王玉丹,287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