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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0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05-28 17:35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对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0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州财议字〔2024〕13号
李琳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的建议》(第1430007号提案)收悉。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延边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形成相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将延边黄牛的融资政策调整后植入大米产业”的建议。农业领域扶持发展某产业,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该条建议还请关注农业农村部门答复意见。
  二是关于“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建议。为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抵押物问题,我州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督导银行机构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创新专属信贷产品,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如辖内银行机构积极推介“吉信农e贷”“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兴牧贷”等适配性信贷产品,推广“信贷直通车”申贷平台,在应收账款、存货质押、活体抵押、信用贷款等领域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适合抵押物的困境,推出“领办合作贷”,由州委组织部确认的“领办合作社”,采用信用方式提供贷款,单户不超过200万元,免评级,有效解决集体经济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如有融资需求,可注册登录“吉企银通”---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申请贷款,该平台是省政府搭建的公益性银企对接平台,以金融科技为支撑,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更快、更好地获得银行贷款。
  下一步,各金融监管部门在继续推动落实各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举措的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以精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心,形成政策合力,探索发展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最后,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融债务处王玉丹,2876039)

 

可下载附件:第1430007号关于打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的建议.docx
可下载附件:13.州财议字〔2024〕13号政协-1430007号建议(金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