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州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和《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践,我们制定了《延边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